教師義務與獎勵
本校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新制於112-1學期施行,調整獎勵方式採取額外核發鐘點費機制,並分二階段核發。
EMI課程之本國生修課人數達40人以上,每小時600元;EMI課程之本國生修課人數未達40人以上或國際學生專班獨立開設課程,每小時400元;中英雙語授課,每小時100元。
備註:
- 課程時數(包含國際學生專班)列入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,取消原先鐘點增給倍率
- 英語授課或中英雙語授課課程應依期限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並符合規定者,方得適用獎勵措施
- 重點培育學院之受獎勵教師有義務配合計畫執行
獎勵
自112-1起
首次開設EMI課程獎勵措施
本校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新制於112-1學期施行,新增:配合雙語計畫各項推動措施之專任(案)教師,且該課程為該師於110學年度(含)後首次開設之全英語授課課程,經審查及檢核通過者,學期結束後額外核發課程獎勵金。
課程獎勵金為每學分5,000元,至多2門課程(6學分為上限)。
備註:
- 上述獎勵核發基準將依「M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推動英語授課課程獎勵要點」規定辦理
義務
自112-1起
EMI教師配合事項
為配合全校推動全英語教學,自112學年度起,本校6學院之EMI授課教師需協助完成以下配合事項。
EMI教師配合事項
*僅重點培育學院(工程/ 管理/ 電資)
01
工作坊參與
EMI課程
調查問卷
02
建置
評量尺規
03
配合參與
開放觀課
04
01/ 工作坊參與
01/12
以前
113年
- 參與至少乙次校內或校外 EMI 或創新教學工作坊(研習時數2小時以上)
- 填寫工作坊回饋單
02/ EMI課程調查問卷
112-1
學期中
- 雙語中心將於期中提供學生問卷調查,請老師及TA協助提醒學生完成問卷
03/ 建置課程評量尺規
01/12
以前
113年
管理學院
- 沿用AACSB於期末提交,老師們不需要額外建置評量尺規
工程學院
- 維持既有的量化之評量標準,僅針對非屬量化之評量項目可以選擇一項質性評量尺規進行。學院提供書面報告、口說報告、實驗報告、課堂參與等四種評量尺規模板作為參考,請老師任選一個適合的模板調整後使用,於期末提交評分完成之尺規予學院
電資學院
- 參考評量尺規模板,並於期末提交評分完成之尺規予學院
04/ 配合參與開放觀課
112-1
學期中
- 若有外單位來校訪視,重點培育學院之EMI教師須協助配合EMI課程觀課相關事宜
補充
EMI課程評量尺規
為落實EMI教學品質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受獎勵老師應於當學期初完成所申請之EMI課程評量尺規Rubrics建置。其評量重點包括了解學習重點與目標、協助課程設計與評估、改善學習成效以及系所課程規劃分析。語言使用達溝通目的即可,並非評分重點。
*教資中心已辦理「促進理解與支持學習的學習成果評量-真實評量(Authentic Assessment)暨Rubrics設計指南」
01/ 管理學院評量尺規建置與範例
02/ 工程學院評量尺規建置與範例
03/ 電資學院評量尺規建置與範例(待定)